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聲援台北市政府對有線電視問題明確處置。
消基會董事長姜志俊指出,業者無權不經消費者同意片面取消播映頻道或以其他頻道替換原有頻道,如果業者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擅自變更頻道,應賠償消費者的損失。
【2000/01/05/民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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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聲援】 業者擅改頻道 消費者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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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業者指北市處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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