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無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增列無線廣播、電視業者可經營電信及收費頻道等業務,無線電視業者對此評價不一,中視副總經理曠湘霞認為,此乃硬體走向數位化,整個產業不得不做的改變,面對未來,對業者未必利多,只能更加戒慎恐懼;華視主任秘書黃新生則認為,無線電視本業已經飽和,新法為業者提供了跨領域整合的機會。
針對無線電視走向數位化,新版廣電法大幅放寬業者經營的範圍,另一位不願具名的電視台高階主管表示,電視數位化真正獲益的不是電視業者,而是「電視機」的生產業者,為了配合這項「電視機」業者的利多,電視台節目軟體生產業者,則面臨高額的投資及高壓力的經營環境;更深一層來看,真正獲益未必是國內的硬體生產業者,而是日本等技術先進的業者,究竟「好」了誰,值得深思。
「無線廣播電視法」的大幅修改,基本上是為了迎合電視數位化大環境的改變,在政府數位化政策之下,無線電視台今年四月起將進行數位節目試播,二00六年起無線電視必須全面數位化播出,經過數位化之後,無線電視台使用的頻道可以壓縮為四至六個可用頻寬,經營的空間自然加大,但電視台必須在硬體投資、人員訓練方面,增加數十億元的負擔,在時下營收大幅降低的情況下,無線電視台面對此一新局,一直處在半抗拒卻又不得不接受的矛盾裡。
擁有產官學各層面豐富經驗的中視副總經理曠湘霞表示,這次修法只是政府看到了處在巨變中無線電視媒體的特色,經營的範圍放寬了,但從另一面來看,無線電視台一下子面臨許多新的競爭者,包括電信、網路等等,以現有的人力物力來衡量,無線電視台其實是進入一個十分艱辛的戰場,困難重重,業者需要政府更多、更積極的輔導。
與曠湘霞背景相似的華視主任秘書黃新生認為,無線電視本業已經走入發展的瓶頸,二十一世紀是資訊整合的新時代,新版廣電法提供了無線電視業者一個這樣跨業經營的機會,未來多出來的頻寬,電視台可用來經營衛星電話及衛星寬頻網路業務,無線電視台大都已有豐富的衛星作業能力,而透過收費頻道經營的電子商務及資料庫服務,將是未來無線電視台唯一可能賺錢的業務,無線電視台累積數十年的新聞畫面及版權節目,將是未來經營收費頻道最大的資產與利器,換言之,電視與網路的結合,是讓目前「受困」的無線電視跨出去的重要出路。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電視台主管則表示,電視數位化雖是不可避免的發展,卻是硬體業者的利多,不是軟體業者電視台的利多;一旦完成全面數位化,電視台及家庭接收器材的更換是極大的商機,以市場技術的優劣而言,政府大力推動此一政策的結果,可能為數位技術先進的外國廠商帶來賺錢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