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媒體與四家有線電視結合案遭駁回

記者林燕翎/台北

行政院公平會昨 (19)日駁回東森媒體科技公司與聯群等四家有線電視業者,申請結合案。這是公平會首宗駁回有線電視結合案,對未來有線電視的結合具有指標性意義。

東森媒體公司與聯群、新台北、金頻道及新竹振道第四家有線電視公司,協議提供有線電視系統財務、技術及營運管理支援,並協議透過上述四家有線電視公司總經理的任免方式,申請事業結合。

公平會副主委劉宗榮表示,東森媒體可影響37個頻道節目的供應,超過目前有線電視系統75個可用頻道的50%,以東森媒體的市場優勢,容易產生東森媒體透過拒絕交易、聯合行為、差別待遇、集體議價優勢等嚇阻力量,排擠其他頻道節目進出市場的可能性,使頻道節目供應市場限制競爭。

劉宗榮表示,東森媒體主張這項結合案可透過有線電視網路,提供有線電視、電信及網際網路等3C產業跨業整合服務,但有線電視網路只是寬頻載具之一,隨著通信科技進步,傳統固網也可提供寬頻傳輸服務。以東森媒體的經營條件可投資到網路事業上,不一定要投資到有線電視,因此駁回結合申請,並不會影響國家資訊基礎建設。

公平會委員施俊吉表示,未來公平會審議跨產業的結合案將會考量結合後對整體利益的衝擊,以及是否限制其他競爭對手進入市場。雖然有線電視結合通信產業蔚為潮流,但是仍需維持市場競爭性,避免限制競爭產生的不利益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公平會更會審慎處理這類大型企業結合案。


公平會指出,東森媒體過去曾有不良紀錄,86年間與聯群等四家公司非法結合曾被公平會處罰320萬元,去年初與和信系統聯合漲價也被處罰1,750萬元,今後公平會將根據年底頻道與系統續約時東森媒體的表現,考量東森媒體的申請案。

依照行政程序,如果東森媒體科技公司對這項決議有意見,可以在30天內提出訴願,再交由訴願委員會討論。

【2000/04/20/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