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8 中時晚報
2010年 數位電視普及率85%
李祖舜/台北報導行政院替全國六百萬家庭規畫了一個數位電視的美景。行政院財經會報上午通過「數位電視導入時程及配套措施」方案,明定在2008年,台灣將全面導入數位電視,屆時所有全新的電視接收器都將內建數位接收功能。而到了2010年底,全國數位電視的普及率將達到85%,政府將全面回收類比頻道再運用,也正式宣告類比頻道時代的結束。
根據新聞局的估計,以全國六百萬家庭、平均每戶擁有一點五台電視機的標準來計算,全國目前至少有超過九百萬台電視機,一旦全面推動數位化,新聞局預估包括新購數位電視或是購置數位機上盒,未來數位電視的商機可謂無窮。
為提供數位化有利的環境,行政院也責成新聞局研擬「促進數位傳播發展條例」,並於年底前報院,加速推動數位電視產業,輔導優質數位電視節目製播,導入「數位電視共同傳輸平台」機制。
而為了提昇數位電視的普及率,行政院規畫在2006年1月起,29吋(含)以上的新售電視機(顯示器),均需內建數位電視接收功能,而根據新聞局的統計,目前29吋電視的市場佔有率約為所有電視的一半,即約有450萬台之多。新聞局長林佳龍預估,現有29吋的電視在6年內汰換率將會極高。
至於21吋以上的數位電視,則規定要在2007年1月起全面導入。依據新聞局的規畫,等到2008年1月,將全面完成數位電視的導入,屆時市場將禁止販售無數位電視接收功能的全新電視機。
而為了提高民眾換購數位電視機的誘因,行政院也責成經濟部研擬輔導獎勵措施,並計畫在2010年底前,將數位電視機的貨物稅減半徵收,促使廠商調降數位電視售價,並提高民眾換購數位電視或機上盒的意願。
針對中低收入戶,行政院除現有在偏遠地區建立「共星共碟計畫」,推動數位化之外,也將責成內政部補助低收入戶購置數位機上盒。